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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贯穿始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 2、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承诺情况。 3、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 4、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情况。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9月1日-9月10日) 各省辖市、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1年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创建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创建单位要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9月10日前,各省辖市环保局将本级及所辖县(区)制定的创建方案报省环保厅(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创建材料单独报送)。 (二)组织实施(9月10日一10月31日) 1、查找问题。各创建单位要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深入企业及服务对象进行走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站所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对照“2011年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评选计分细则”(见附件1),积极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9月30日前,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将创建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案报省环保厅。 2、落实整改。各创建单位对各地纠风办反馈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并制定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取信于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纠正的,要立即解决纠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解决的方案、措施和时限。要着重解决好创建单位在工作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10月31日前,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将创建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省环保厅。 (三)考核总结(11月1日-11月30日) 各省辖市环保局要组织创建单位开展自评,并对其进行审核(省直管试点县、市由省环保厅直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于11月20日前把考核结果和各创建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省环保厅纪检监察室和省环境监察总队(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情况简介,政务公开公示栏、宣传专栏、制度上墙、创建标语等图片资料,各种管理制度汇编和工作业绩介绍,创建工作方案、存在的问题梳理和整改措施、活动总结;要求汇编成册,要突出创建工作特色)。省环保厅领导小组组织对申报的“2011年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进行考评,并提出考评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2011年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进行表彰(被省政府纠风办表彰的单位不再重复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政风行风建设主题,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检查、指导,结合2010年度评议结果,重点加强对评议名次靠后的创建单位的督导检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把这次活动作为推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来抓,促进基层站所工作作风改善和工作效能的提高。 (二)突出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深入了解各创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督促各创建单位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站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环境监察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和业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工作环境,塑造新时期环境监察执法队伍新形象。 (三)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要求真务实,不走过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全面督查。要详细了解各创建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和依法办事情况,引导各基层站所将创建工作放在平时,督促各基层站所将政风行风建设和环境监察工作充分融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要通过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统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行为,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