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法[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9-01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0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建法〔2011〕6号)


  

  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以来,我市建筑业企业报送总体情况较好,数据报送质量不断提升,多数企业认真落实有关要求,但仍有部分企业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经常出现拖延报送或不报送数据现象,严重影响该项调查制度的严肃性和全国建设经济运行分析所必需数据的完整性。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确保我市建筑业企业按时准确上报,现就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所有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含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快速调查制度》)规定进行申报相关数据。即:在每月20日前将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通过网络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路径: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urd.gov.cn)→“行业统计”→“建筑业统计”→“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

  

  二、《快速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组成部分,各企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并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企业应当建立《快速调查制度》组织管理机构,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确定有责任心的专、兼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数据的定期上报工作,成立的组织机构应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行政所属为北京市的建筑业特、一级企业,逾期不申报或者报送数据不全的,应责令企业尽快申报,在未申报统计数据期间暂停为企业提供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经催告后仍不申报、不补报相关数据的,启动资质动态核查。资质条件不达标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依法限制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限制企业在本市承揽新工程。

  

  四、中央在京纳入北京市地方申报的建筑业特、一级企业逾期不申报或者报送数据不全的,暂停为企业提供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经催告后仍不申报、不补报相关数据的,报建设部启动资质动态核查。资质条件不达标的,整改期间依法限制企业在本市承揽新工程。

  

  五、对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数据的,以及拒不申报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数据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市统计局依法查处,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志华

  

  联系电话:59958815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