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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我区“两基”工作自1995年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各族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2009年9月顺利通过了国家“两基”检查验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做好今后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自治区拟于2009年2月召开自治区“两基”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涌现出来的“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及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地区及12县(市)。 二、奖项名称及名额 (一)“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各县市申报“两基”先进县(市)的材料,字数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由地区“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评审上报自治区。 (二)“两基”先进个人78名。地区及各县市各6人,其中:县级领导1人、管理干部3人、中小学校长(或书记)1人、教师1人,全地区共计78人。(地区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县(市)政府能兑现《“两基”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求,按期高质量完成“两基”任务,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2、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优先考虑教育;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投入教育;发放工资时,优先保证教师;引进人才时,优先支持教育。 3、“两基”工作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切实把“两基”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健全。 4、县(市)政府能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无欠拨教育经费(或已全部补回补齐欠拨的教育经费)。 5、“两基”各项整改任务全部按期完成,“两基”各项工程如期完成,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做到及时、规范、安全、有效,无挤占、截留和挪用现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对“两基”工作认识水平较高,工作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 3、以“两基”工作为中心,模范履行工作职责,成绩显著。 4、在“两基”工作进程中,迎难而上,勇于探索,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在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突出。 6、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组织领导和评选程序 “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先进县(市)、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地区审核后上报自治区。 五、相关要求 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评选工作,认真撰写申报材料、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程序、评审结果等)和评审表(表格内容必须打印,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公章,先进个人评审表须贴照片)。各县市、各单位应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word),一并上报至地区“两基”办。 联 系 人:杨 明 艾尼瓦尔 联系电话:2522495 附件: 1、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分配表(地直单位) 2、自治区“两基”先进工作单位评审表 3、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表1: 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 表彰名额分配表(地直单位)
附表2: 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附表3: 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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