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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我区“两基”工作自1995年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各族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2009年9月顺利通过了国家“两基”检查验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做好今后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自治区拟于2009年2月召开自治区“两基”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涌现出来的“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及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地区及12县(市)。

  

  二、奖项名称及名额

  

  (一)“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各县市申报“两基”先进县(市)的材料,字数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由地区“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评审上报自治区。

  (二)“两基”先进个人78名。地区及各县市各6人,其中:县级领导1人、管理干部3人、中小学校长(或书记)1人、教师1人,全地区共计78人。(地区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县(市)政府能兑现《“两基”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求,按期高质量完成“两基”任务,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2、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优先考虑教育;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投入教育;发放工资时,优先保证教师;引进人才时,优先支持教育。

  3、“两基”工作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切实把“两基”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健全。

  4、县(市)政府能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无欠拨教育经费(或已全部补回补齐欠拨的教育经费)。

  5、“两基”各项整改任务全部按期完成,“两基”各项工程如期完成,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做到及时、规范、安全、有效,无挤占、截留和挪用现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对“两基”工作认识水平较高,工作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

  3、以“两基”工作为中心,模范履行工作职责,成绩显著。

  4、在“两基”工作进程中,迎难而上,勇于探索,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在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突出。

  6、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组织领导和评选程序

  

  “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先进县(市)、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地区审核后上报自治区。

  

  五、相关要求

  

  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评选工作,认真撰写申报材料、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程序、评审结果等)和评审表(表格内容必须打印,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公章,先进个人评审表须贴照片)。各县市、各单位应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word),一并上报至地区“两基”办。

  

  联 系 人:杨 明  艾尼瓦尔

  联系电话:2522495

  

  附件:

  

  1、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分配表(地直单位)

  2、自治区“两基”先进工作单位评审表

  3、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表1:

  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

  表彰名额分配表(地直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先进个人名额

备注

1

地区教育局

2

 

2

地区发改委

1

 

3

地区财政局

1

 

4

地区广电局

1

 

5

地区建设局

1

 

 

 

 

 

 

 

 

 

 

 

 

 



  

  附表2:

  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地(州、市)

县(市、区)

 

单位

 

先进事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两基”迎检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表3:

  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地(州)、县(市、区)

 

工作单位

 

职务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先进事迹:

 

 

 

 

 

 

 

 

 

 

  工作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两基”迎检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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