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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武东景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会议制度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会议制度

  (武东景办[2010]3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作风建设,强化各类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管委会会议分为以下四类:

  

  (一)上级或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

  

  (二)工委会、主任办公会

  

  (三)全区性会议:全区中层干部(机关各部门、全区各单位及派驻机构)会议

  

  (四)部门专项工作会议:委领导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为部署、落实、协调工作,组织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及学习讲座、职代会、联欢会等。

  

  二、会议原则

  

  (一)讲求实效。 坚持按精简、效能、开短会的原则安排,召开会议必须主题明确、简明扼要、计划周详、准备充分。 决策性会议会前要认真调研,充分沟通,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工作部署性会议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明确要求,注重务实。

  

  (二)精简会议。 要本着减少数量、控制规格、控制规模的原则,大力精简各类会议。部门一般性的工作,不得以会议形式安排;管委会已发文布置工作的,不再开会布置;能用电话联系解决或派人直接处理的问题,不开会处理。部门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会议,不得升级以管委会名义召开。时间靠近、议题相关能合并或套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 。

  

  (三)压缩时间。明确会议时间,主任办公会、 全区性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各类专项工作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限制会议发言时间,发言要主题突出,言简意赅。

  

  (四)注重节约。会议一般用电话通知。 全区性会议即发纸质会议安排通知。

  三、会议报批及承办

  (一)上级或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

  

  1 、收到上级召开、要求委领导参加的电话记录或书面会议通知后,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工作分工提出参会建议,报分管领导签批;工作交叉或分管领导外出的,由办公室主任请示主要领导批示确定。专项工作上会材料由职能部门准备;综合汇报材料由办公室汇总,职能部门配合。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2 、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正职到区外参加会议 1天以上的,须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管委会各部门其他人员到区外参加会议 1天以上的,须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意。

  (二)工委会、主任办公会

  由职能部门向委分管领导提出申报议题及材料,分管领导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议题及上会材料,主要领导审定议题并确定上会日期,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地点、会议通知、签到及会务,做好会议记录(工委会研究干部人事议题时,除工委办公室专人记录外,组织部应安排专人记录),拟发会议纪要,督促检查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二上午召开,工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全区性会议

  1 、报审。召开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机构)正职参加的全区性会议,由职能部门向分管领导提出会议方案,呈主要领导审批;召开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机构)副职或其他人员参加的会议,须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批准;召开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副职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须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相同时间内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专项工作会议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进行统筹归并。没有委领导审批同意召开的会议,办公室不予安排。

  

  2 、承办。由部门承办、 经审批同意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承办部门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规模、规格安排会议地点和会务准备,承办部门负责会议通知、签到、上会材料及会议纪要、简报的编报;由办公室承办的全区性会议,根据有关规定直接进入办理程序。

  

  (四)专项工作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 承办 ,报分管领导 审批 同意召开的 专项工作会议, 职能部门将领导批示的会议方案报办公室备案,并 负责 会议通知、会务、上会材料、会议纪要及简报的编报、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地点。

  四、会议纪律

  (一)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指派专人向缺席者传达会议有关内容。

  

  (二)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良好会风,自觉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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