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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武东景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会议制度

[接上页]


  (三)重要会议的与会者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

  

  五、会议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会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委领导参加上级专项工作会议的传达、落实由分管的职能部门负责;综合性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主任办公会、工委会议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按照会议精神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全区性会议涉及的重大事项和决议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分管领导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职能部门负责承办、执行;分管领导负责调度、指挥、督促检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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