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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和专利代理机构申领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09]33号),便于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申领工作的开展,现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申领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0年1月的每周一和周三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2010年1月27日(周三)为最后一个受理日。根据财政决算要求,逾期未办理资助申领的不再补办。 二、受理部门: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三、办理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申领资助的,须在其代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集中办理(集中办理时间参见附件4);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资助领取手续的,须提供企业出具的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及领取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的授权委托书。 未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首个专利的企业申领资助的,直接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 四、办理程序: (一)代理机构及其代理的企业申领资助的(集中办理时间参见附件4) 1.提交材料: (1)《首个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资助申领书》1份; (2)相关企业的《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1份; (3)首个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各1份; (4)相关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5)首个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6)《委托书》原件1份; (7)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企业往来收据(具体要求见附件4)。 2.领取资助: 审查材料合格后,现场拨付资助资金。 (二)企业直接申领资助的 1.提交材料: (1)《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1份; (2)首个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各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1份(加盖企业公章); (4)《委托书》原件1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企业往来收据(具体要求见附件4)。 2.领取资助: 审查材料合格后,现场拨付资助资金。 五、通知中所称代理机构,是指通过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能够从事新的专利代理业务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 六、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本通知相关内容。 联系人:陈渝 刘万鑫 电 话:23039856、23039871 附件1: 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附件2: 首个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资助申领书
附件3: 委托书 (样式) 天津市xx公司或天津市xx专利代理公司(机构代码)委托李xx(身份证号:xxxxxxxxxx),办理我单位首个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资助事宜。 委托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代理机构及其代理的企业申领资助时间表
※办理时间如有变动,以市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企业往来收据”的要求: 台头: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用途:专利资助费 代理机构收据金额:以市知识产权局核准金额为准 企业收据金额:壹仟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