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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丹东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丹政办传[2011]5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客货运输、粉尘高毒职业病危害严重等重点企业、场所和设施,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以公路桥梁、危险路段、车站、码头、载人特种设备、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公共场所设施的事故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企业和单位落实管理责任。铁路道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投入,配齐道口的安保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配齐配强道口监护人员,严格按规定审批新建道口,及时协调解决设备、技术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道口事故防范能力。 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经信、林业、教育、农经、旅游、环保、文广、水产、卫生、气象、工商、海事、质监、电力等部门和驻宽中省市直企业及重点企业,也要立足实际,确定各自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做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针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要对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的监督执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县政府将成立由安监局、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综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7月6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投诉举报,更好地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同时,要以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消防火灾、矿产资源开采等问题突出的领域为重点,从规范市场秩序入手,严厉打击各种涉及招投标、承包分包转包、合同、执照、许可证、资质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要完善督查督办和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要严格按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宽政发[2011]14号)有关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的要求,着力加快推进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加快道路运输相关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大型尾矿库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各项安全技术装备安装应用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通过科技进步提升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和设备。 (三)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宽安委发[2011]9号)的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建设,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步解决企业“会管安全”、“管好安全”的问题。要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企业内部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使安全生产预防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要以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为重点,按照不同地区、经济规模总量和人口数量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充实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要按照国家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劳动保障)三个环节的职责分工,抓紧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此期间将组成督查组,对我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各级迎检准备,为我县生产生活的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