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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机鉴[检]函[20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做好2011年部级推广鉴定工作总结的通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做好2011年部级推广鉴定工作总结的通

  (农机鉴(检)函[2011]84号)


  

  各有关农机鉴定机构:

  

  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今年的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基本上完成了预定的任务。为了总结经验,为明年相关工作做好准备,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承担部级鉴定任务的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今年的部级推广鉴定工作,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明年的鉴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1日前报送总站检验四室。

  

  二、对于已经立项实施但尚未完成的部级推广鉴定项目,各承担单位可以按照任务通知书确定的鉴定依据实施,也可以征求企业同意调整为最新有效版本。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进行项目调整的,鉴定依据需要同时调整为最新有效的版本。

  

  三、自2011年11月1日起,所有部级推广鉴定项目实施时,对工厂的生产条件审查要依据tz4-2011《生产条件审查》进行。

  

  四、各单位在完成部级推广鉴定项目后,要及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并在任务通知书规定的完成时间前15个工作日向总站检验四室报送结果文件。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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