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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展[201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粮油加工重点联系企业: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统筹资源利用,科学引导大米适度加工和健康消费,促进稻谷加工业有序、协调发展,配合我局组织开展的“稻谷加工产业政策”软课题和行业准入条件研究,掌握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稻谷加工企业的产品出品率、单位能耗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在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大米或以糙米(低精度白米)为原料加工大米的企业。

  

  抽样调查的范围:主产省填报专项调查表的企业数量不低于本省稻谷加工企业总数的5%,即200吨/天以下、200-400吨/天、400吨/天以上的填报企业数量,分别为辖区内相应规模企业总数的5%、10%、50%。其他地区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抽取少量的稻谷加工企业填报。

  

  二、调查内容

  

  请被调查的企业填报《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见附件1)。专项调查填报内容包括:稻谷加工企业现有产能、在建项目和产能利用率情况;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主要产品的产量、出品率情况;工艺装备及能源消耗情况,尤其是抛光工艺的能耗和增碎率情况;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情况等。数据以加工企业统计台帐为基础,据实填报。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各填报企业按照“在地原则”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报送省粮食局。统计时段为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央企业和国家粮食局粮油加工重点联系企业,应及时通知其所属加工企业协助做好专项调查工作,及时报送数据报表。

  

  (二)各填报企业登录我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进入“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通过“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页面直接进行数据填报。对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地的省级粮食局直接代报。

  

  四、报送要求

  

  (一)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统计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抽样采集数据,强化审核的质量意识,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为提高数据报送的及时性,请主产省组织专人到调查企业进行现场填报,并从中选取不低于5家企业详细摸底调查或测定企业分等级大米的出品率并上报报表。

  

  (二)抽样调查的具体企业名单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要具有一定代表性。按照《2010年度粮油加工统计企业数汇总表》的数量,综合考虑遴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技术管理水平、不同所有制、新建和改扩建、管理规范的企业。

  

  (三)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的《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汇总表》(见附件2)及《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分析报告》,以电子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四)针对稻谷加工业产能过剩、产品过度加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近期我们将组织课题组前往主产区(东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等)、主销区(东南沿海地区等)开展稻谷加工企业专题调研,围绕稻谷加工业发展现状和问题、未来趋势、发展思路、行业准入条件、项目技术改造和园区建设、政策和措施建议等进行现场调研和座谈,届时请给予配合和支持。

  

  联 系 人:夏丹萍 温朝晖 谭本刚

  

  联系电话:010-63906837/6903  传真:010-63906932

  

  电子信箱:fzzh@chinagrain.gov.cn

  

  附件:1.《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

  2.《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汇总表

  3.专项调查主要指标填报说明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

  

  

企业名称(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

 

 

表号: gl20-2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人:

 

 

 

 

 

 

 

制表机关: 国家粮食局

登记注册类型:

 

 

 

 

 

 

联系电话:

 

 

 

 

 

 

 

 

 

 

 

 

 

 

一、企业类型

按原料分:a1 稻谷加工为主(  粳稻加工为主); a2 糙米(白米)加工

按规模分: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二、产能情况

现有产能 吨/日 (其中:日处理稻谷能力  吨,日处理糙米(白米)能力 吨)。 生产线共  条。

在建产能 吨/日(其中新建   吨/日,改扩建  吨/日)。

开工生产天数 天,累计实际生产时间 小时。稻谷加工大米设备产能利用率 %;糙米(白米)加工大米设备产能利用率 %。

三、产品产量及出品率情况(吨) 

产品名称

合 计

其中:

碎米

优质一级大米

优质二级大米

优质三级大米

一级大米

二级大米

三级大米

四级大米

糙米

粳米

籼米

总产量合计

 

 

 

 

 

 

 

 

 

 

 

 

稻谷为原料加工

大米产量小计

 

 

 

 

 

 

 

 

 

 

 

 

稻谷使用量

 

 

 

 

 

 

--

其中收购量

 

--

--

--

--

--

--

--

--

 

 

--

平均出品率%

本  期

 

 

 

 

 

 

 

去年同期

 

 

 

 

 

 

 

糙米(白米)为原料加工

大米产量小计

 

 

 

 

 

 

 

 

--

 

 

 

糙米(白米)使用量

 

 

 

 

 

 

 

 

 

 

 

--

平均出品率%

本  期

 

 

 

--

 

 

 

去年同期

 

 

 

--

 

 

 

四、工艺装备及能耗情况

企业设备总功率(kw)

 

大米生产设备总功率(kw)

 

其中稻谷加工大米
设备总功率(kw)

 

其中糙米(白米)加工大米
设备总功率(kw)

 

大米生产用电总量(kwh)

 

其中稻谷加工大米
用电总量(kwh)

 

其中糙米(白米)加工大米
用电总量(kwh)

 

稻谷加工大米
单位电耗(kwh/t)

 

其中:砻谷工段设备总功率(kw)

 

碾米工段设备总功率(kw)

 

通风除尘设备总功率(kw)

 

糙米(白米)加工大米
单位电耗(kwh/t)

 

抛光

设备总功率(kw)

 

抛光单位电耗
(kwh/t)

 

抛光机标称能力(t/h)

 

抛光机数量

 

抛光增加碎米率

 

抛光道数

 

色选

设备总功率(kw)

 

色选机标称能力(t/h)

 

色选机数量

 

色选道数

 

另:原粮干燥

设备总功率(kw)

 

干燥机标称能力(t/h)

 

干燥机数量(台套)

 

干燥方式

循环式 连续式

米糠制油

设备总功率(kw)

 

制油能力(吨/日)

 

制油方式

压榨  浸出

米糠油产量

 

稻壳发电

装机容量(kw)

 

机组数(套)

 

发电形式

蒸汽  煤气

发电量(kwh)

 

五、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1、人员: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人,其中质量工程师 人;检验人员数量:  人,其中,持证检验人员:  人。

2、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一般管理; 专设机构(部门)管理; iso 9000认证; haccp认证/iso 22000认证

3、检验能力:常规检验:能 否 ;品质检验:能 否 ,农药残留检测:能 否 ;重金属检测:能 否 ;真菌毒素检测:能 否

4、大米产品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有  无 ;绿色食品认证:有  无 ;有机食品认证:有  无 ;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有  无

5、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等级: a级以上 a级 b级 c级;  粮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有  无

6、产品追溯体系及能力:追溯体系:有  无 ;不能追溯;厂内追溯至生产过程;厂内追溯至全过程;追溯至原粮供应商;追溯至田头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注:1、调查统计时点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2、“在建产能”指仍在开工建设项目所将形成的产能;

  3、有关指标参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0]209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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