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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业申请》(三星保发〔2011〕1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二、经审查,朴璟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增进道28号鑫银大厦20层2004、2005室。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天津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