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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合翔保险经纪湖北有限公司的批复 万成、吴琼、靳子东、陈荣才: 你们提交的合翔保险经纪湖北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合翔保险经纪湖北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万成、吴琼、靳子东各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各占30%;陈荣才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街6号26楼15-16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陈荣才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湖北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