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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电[2011]107号
【颁布时间】 2011-09-16
【实施时间】 2011-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民政行业特有工种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殡葬、假肢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民政行业特有工种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殡葬、假肢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电〔2011〕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经过前期的紧张筹备,2011年民政行业特有工种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殡葬、假肢类)将于近期举行。为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假肢师和矫形器师的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初、中、高级)。

  

  2011年民政行业特有工种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二、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全国统考时间:9月24日9:00-11:00。

  

  实际操作考试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于2011年9月26日之前(含9月26日)组织实施。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生资格审核、试卷提取和使用、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组织阅卷、成绩登记等各项工作,确保鉴定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运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组织本地区考试巡考工作,严肃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考场舞弊等行为,确保鉴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民政行业特有工种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是民政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义重大,请各地注意把握时机,加强宣传,积极扩大影响,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请各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图文信息及时报部。

  

  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

  

  孙钰林010-61595454

  

  赵 永010-61595400

  

  部人事司人才工作处联系人:

  

  刘建华010-58123342

  

  
民政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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