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颁布时间】 2011-09-14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2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接上页]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五、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六、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表: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
附表1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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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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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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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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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 增值税扣税凭证类型
| 发票份数
| 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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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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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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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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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
声明
| 此表所申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确属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与本表同时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等资料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声明人签字:
| 企业经办人签字: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 企业盖章
年月日
|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 主管税务机关核对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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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关盖章
|
注: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表2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序号
| 购方纳税人识别号
| 购方纳税人名称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开票日期
| 金额
| 税额
| 销方单位名称
| 1
| | | | | 年-月-日
| | | | 2
| | | | | 年-月-日
| | | |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序号
| 专用缴款书号码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填发日期
| 完税价格
| 税款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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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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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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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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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开票日期
| 运费金额
| 开票单位名称
| 1
| | | | | 年-月-日
| | | 2
| | | | | 年-月-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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