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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集成电路设计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增强关键芯片自主开发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集成电路设计专项。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重点支持量大面广的集成电路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国内集成电路设计资源,引导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快重组,培育壮大一片骨干企业;增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芯片制造企业之间的联动,构建较为完整的垂直分工体系,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专项重点 (一)培育集成电路优势企业。重点扶持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骨干设计企业,通过增加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构建较为完善的设计和测试环境,并紧紧围绕一下品种,增强企业的研发设计和产业化能力,提高产品档次。 1、智能卡芯片:包括移动通信用户身份识别卡、以全国社保/公交为基础的市政管理卡、金融与支付卡、电子证件、电子标签等芯片设计和产业化。 2、通信芯片:包括基带、射频、光传输、数据通信电路等芯片设计和产业化。 3、多媒体芯片:包括数字电视、音视频处理、导航等多媒体芯片设计和产业化。 4、安全类芯片:包括网络应用安全、可信计算、安全存储、专用密码、安全通信等芯片设计和产业化。 5、电源与功率产品芯片:包括电源管理、电源控制、模数/数模转换、led驱动、马达驱动、开关限流、汽车电子等芯片设计和产业化。 (二)培育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有效整合现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和测试平台建设,为中小设计企业提供eda工具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共享ip核、流片验证协调等专业服务,扶持中小设计企业做强做大。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组织单位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申报“专项重点”第一部分的项目建设单位,2009年销售收入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五)请各组织单位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等材料等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光盘)及推荐上报文件报送我委。 南京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电话 83639513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略) 附件:2、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2: 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企业填报。 2、本表需附项目简介。要求: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国内外现状,项目的目标、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项目总投资、资金构成及筹措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等。 3、请打印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