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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强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市场路面硬化、无破损、无鼠洞,冲洗设备正常有效运转; 3、熟食、蛋糕等直接入口食品摊点和餐饮店,防鼠防蝇设施完善,操作工作规范,场内病媒生物密度达标; 4、自行组织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经常性化学消杀。 五、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定于8月上旬至11月底。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整治阶段(8月上旬-8月30日)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委属企业分别组织所辖商场、集贸市场和企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敦促企业全面修缮破损的地面、台面,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环境、除积水、堵鼠洞、抹缝隙,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委属企业,根据市爱卫会的统一部署,督导所辖商场、集贸市场组织消杀队伍开展外环境喷药灭蚊蝇和投放毒饵灭鼠工作,要求于8月20日集中统一投放灭鼠毒饵,外环境灭蚊蝇每周一喷药一次。投(喷)药的第二天,市爱卫办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二)保持长效阶段(9月1日-10月30日) 1、各商场、集贸市场和委属企业,要组织消杀队伍开展外环境喷药灭蚊蝇和投放毒饵灭鼠工作,坚持每半月集中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每周喷洒杀虫药物,严格控制病媒生物密度。 2、根据市爱卫会的部署,积极开展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各企业于9月12日在商场、集贸市场内和职工住户宿舍,统一组织投放药物,有效降低鼠密度。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灭鼠和灭蚊、蝇、蟑螂的工作进行自查,对不合格的单位及时督促其整改,确保其到位。 3、组织工作督查。市商贸委将协同市爱卫办的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排名通报。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30日-11月30日) 1、各商场、集贸市场和委属企业,要继续组织消杀队伍开展外环境喷药灭蚊蝇和投放毒饵灭鼠工作,坚持每半月集中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每周喷洒杀虫药物,巩固病媒生物防制成果。 2、市商贸委将配合市爱卫办组织专业部门对全市集贸市场和商场的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对病媒生物防制“百日整治行动”进行效果评估,为进一步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七、实施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健康利益,也是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十大指标之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委属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使这次活动达到预期效果,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过。 2、统一协调部署。这次活动我们将严格按照“商贸委牵头、职能部门配合、县区(含开发区、新区)总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综合防治,全民参与,全市商贸口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百日整治行动活动由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各企业要大力支持、配合、参与所在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3、广泛开展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密切配合这次活动搞好宣传,及时报道活动动态,特别是把灭蚊蝇、灭蟑螂的知识和方法宣传给广大群众,做好舆论导向工作,使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强化经费保障。市商贸委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部分资金,安排不少于1000个毒鼠盒,来支持城区集贸市场灭鼠的需要,其分配数量(见附表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委属企业,一方面,要与县、区爱卫会主动对接,寻求技术力量和物资经费的帮助和支持,另一方面,督促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增加投入,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定期开展化学消杀。 5、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采取排名通报、邀请纪检监察参与、在新闻媒体公布督查信息、下达整改通知单等方式进行,提高督查整改的效能。 附1:城区集贸市场毒鼠盒分配表 附2:城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管理的集贸市场名单(略) 附1: 城区集贸市场毒鼠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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