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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应成立“价格诚信单位”办公室,该办负责“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组织考核、评选、表彰等有关工作。各县区要与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继续加大价格诚信创建力度,开展舆论宣传,取得新闻单位的支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增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透明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使广大经营者能知晓,并积极参与。 (二)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 1、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要连续、完整、准确。整理并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2、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结合我市开展的专项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一个单位,建立一个价格信用档案,对经常出现价格违法行为或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实施重点监管; 3、建立信息公布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对违法者进行公开警示; (三)加强对“价格诚信单位”的监管 市考评委员会对2010年县区推荐的aa级“价格诚信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评选,并将对上两届(aa)级“价格诚信单位”进行复核评审,(a)级“价格诚信单位”由各县区考评委员会复核。主要是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评选上的价格诚信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价格诚信单位标准,是否起示范带头作用。复核评审通过的单位将继续保留其“价格诚信单位”的荣誉称号,并延用鼓励制度。 如发现有“价格诚信单位”发生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由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审定后,撤销其“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收回牌匾,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加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价格诚信评选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8”价格举报宣传日、“诚信兴商月”、“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以制作宣传栏、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向市民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接受市民咨询举报,倡导诚信经营理念,鼓励诚信经营行为,增强全社会价格诚信意识。 附件二: 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评分)标准 单位:
附件三: 价格诚信(aaa)单位申报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四: 价格诚信信息记录表 单位名称: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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