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洪价信字[2010]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3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应成立“价格诚信单位”办公室,该办负责“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组织考核、评选、表彰等有关工作。各县区要与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继续加大价格诚信创建力度,开展舆论宣传,取得新闻单位的支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增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透明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使广大经营者能知晓,并积极参与。

  (二)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

  1、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要连续、完整、准确。整理并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2、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结合我市开展的专项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一个单位,建立一个价格信用档案,对经常出现价格违法行为或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实施重点监管;

  3、建立信息公布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对违法者进行公开警示;

  (三)加强对“价格诚信单位”的监管

  市考评委员会对2010年县区推荐的aa级“价格诚信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评选,并将对上两届(aa)级“价格诚信单位”进行复核评审,(a)级“价格诚信单位”由各县区考评委员会复核。主要是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评选上的价格诚信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价格诚信单位标准,是否起示范带头作用。复核评审通过的单位将继续保留其“价格诚信单位”的荣誉称号,并延用鼓励制度。

  如发现有“价格诚信单位”发生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由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审定后,撤销其“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收回牌匾,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加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价格诚信评选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8”价格举报宣传日、“诚信兴商月”、“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以制作宣传栏、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向市民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接受市民咨询举报,倡导诚信经营理念,鼓励诚信经营行为,增强全社会价格诚信意识。

  

  附件二:

  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评分)标准

  单位:

  

考评内容

分数

扣分标准

自查分

考评分

1、严格遵守价格政策法规,无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0分

发现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每次-2分,影响大的-5分至-10分

 

2、认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

8分

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行为的-8分

 

3、正确形式经营者定价权利,做到定价有据,真实合理。

5分

发现违反规定定价的,每个-2分

 

4、近两年来未受到价格行政处罚记录。

7分

有价格违法记录的,根据情节-2至5分

 

5、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率达到100%,准确率在95%以上。

10分

每漏标一个标价-0.5分,标价不准确的每个-0.3分

 

6、全部实行明码标价,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费用,也不在没有对标价签(价目表)作相应调整情况下低于标明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10分

标价之外加价销售的每次-3分,低于标价销售的每次-3分

 

7、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按规定使用降价标价签,说明降价原因,并保留降价前30天的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

5分

降价不使用降价标价签,每个-0.5分,不说明降价原因每个-0.2分,无降价有关资料-2分。

 

8、使用物价部门统一监制或核准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

5分

不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每个-0.5分

 

9、无不规范的标价用语。无目表料用罚施engxin\nwei

5分

用不规范的用语每条-2分

 

10、有领导分管价格工作,配备专(兼)职物价员。

5分

无领导分管价格工作-3分,无专(兼)职物价员-2分。

 

11、有物价员岗位责任制,有定调价程序、明码标价管理、价格折扣审批以及内部价格监督与奖惩等价格管理制度。

5分

无有关价格管理制度的每少一项-1分

 

12、各项定调价资料以及记录齐全。

5分

定调价资料以及记录不全的-1至5分。

 

13、经营场所设有消费者投诉办公室或设有投诉箱,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内部举报电话。

5分

经营场所没有消费者投诉办公室或设投诉箱-3分,不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内部举报电话-2分。

 

14、有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分

无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2分,对消费者投诉处理不好的每次-3分。

 

15、遵守职业道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价相符,计量准确,交易公平。

4分

不遵守职业道德-1至4分

 

16、店容、店貌整洁,商品陈列美观、整齐。

3分

店容较差的酌情-1至5分

 

17、营业员服务态度好,售后服务制度落实。

3分

售后服务制度执行不好的酌情-1至5分

 



  

  附件三:

  价格诚信(aaa)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公章)

邮 编

地 址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名称

企业代码证

企业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职工人数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自评分

申报理由及

开展价格诚信

工作情况

年  月  日

县区价格监督检查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四:

  价格诚信信息记录表

  单位名称: no:

  

法定代表人:

部门(行业)性质:

单位地址:

经营(收费)范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情况

1、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情况

2、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竞争价格行为情况。

3、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情况。

价格监督部门:

检查人:

记录时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