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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积极筹集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南昌市集贸市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洪商贸发[2008]30号)的要求,正确使用好集贸市场改造资金。各城区、开发区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在市级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要及时按1:1的比例配套到位;业主单位也要按市、区、业主3:3:4的比例保证业主单位的配套建设资金,以保证每个工程项目有充足建设资金。商贸、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建设情况、专项补助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业主单位要保证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不流失、不挤占、不挪用。各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积极配合,确保工程顺利完工,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让老百姓满意,让改造的集贸市场以全新的面貌迎接中博会在南昌召开,为南昌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附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