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营业员衣着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诚实守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5)特殊从业人员,如医药保健,房地产中介,餐饮等必须持有专业培训合格证或健康证上岗。 (6)有进货、验货、上柜的相关手续,确实做到“八不经销”。 (7)称准量足,使用的计量器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要求。 (8)不做虚假广告,不得价格欺诈,不承诺无法兑现的内容。 (9)无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出店经营和流动经营的现象。 (10)开展服务承诺活动,不经销假冒伪劣、非法出版物品、非法盗版物品以及危害人身健康商品(食品、药品),做到“谁销售谁负责”。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2)安全防卫制度落实,消防、防盗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13)共同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以上这些标准和要求,是我委属企业当前创建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各企业要针对这些问题,分清责任,制订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进度,力争在市检、省检前整治完毕,保证在国检中不丢分。 五、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 根据市创建指挥部的要求和市商贸委创建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委属企业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检查考评结果将及时在全系统通报。对在创建活动中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委属企业要根据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并结合本企业实际,补缺补差,消除薄弱环节,在企业内部积极开展互查、互评、互学活动,并把创建工作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奖优罚劣,鼓励先进,促进我委属企业创建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南昌市的创建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