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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行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汕防火办 [2010]1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燃气企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建设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下燃气行业做好“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见附件)要求,抓好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宣贯工作,落实辖区内燃气企业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加强对燃气企业“四个能力”建设的检查和督促 ,确保辖区内燃气企业 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市住建局成立以郑丽明副局长为组长的燃气行业贯彻落实 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应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燃气行业贯彻落实 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工作目标和时限 本次燃气行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目标是:通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燃气企业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使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打牢燃气企业火灾防控基础,维护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工作时限是:到 2010 年底,全市燃气企业 80% 以上按照《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到 2011 年底,全市燃气企业 100% 完成建设任务。 三、全面开展“四个能力”建设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高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 。 (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建立防火巡查检查队伍,落实单位防火巡查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委托专业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全面检测;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结合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和志愿消防队能够按照预案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掌握火警应急处置程序和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正确疏散。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提示场所或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懂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要求。 四、验收考核 市住建局将组织对各区县建设局、各燃气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标准不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燃气企业 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经营许可以及年终评先内容。 附件: 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二)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并签名,严格落实交接制度。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