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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3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突出贡献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突出贡献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10年)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重点建设项目最多、投资力度最大、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时期。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央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抢抓机遇、乘势而上,顽强拼搏、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方案,实施了一大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支撑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取得了令人振奋的巨大成就。这些重大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有力推动了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极大提升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改善了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保护了高原生态环境,为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在实施“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中,全区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大局、立足本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圆满完成了“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区各级各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拉萨市人民政府等15个单位“自治区‘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拉萨市发展改革委等70个集体“自治区‘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突出贡献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胡士权等98名同志“自治区‘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区党委、政府号召,各级各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事业无私奉献的优秀品格,学习他们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紧紧围绕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这一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党委工作会议、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会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扎实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奋力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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