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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请2010年度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接上页]
2、申请单位、中介机构通过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网络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3、协会按规定对申请单位、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经确认初选合格者,申请单位、中介机构将正式的书面版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协会。协会对所有申请材料妥善保存。

  二、项目审查程序

  专家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正式评审,确认本年度入围的申请单位、中介机构名单,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项目对接程序

  入围的申请单位、中介机构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项目对接,对接双方需共同拟定海外预警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协会审查。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一家中介机构原则上最多承担两家企业的海外预警项目。

  四、项目实施和验收程序

  1、协会与受资助的申请单位、承担海外预警的中介机构签署专项资金使用的三方协议,按规定拨付政府专项资金,同时企业配套等额资金。

  2、协会负责监督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组织验收项目的完成情况,并向主管报送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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