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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0年贵州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函【2010】17号)精神和《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0】9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2009年度环境统计,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所有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行业 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印刷电路板制造业; (二)重点单位 1、年产生100吨以上工业危险废物的现有单位; 2、产生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 3、产生废弃印刷电路板的单位; 4、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理经营活动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检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见附件1、附件2)。 四、检查结果分析 为考核各市(州、地)危险废物管理成效,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各市(州、地)环保部门要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总结报告。 五、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述 包括检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分析结论及建议等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的基本情况概述 (三)辖区各区县检查合格率分析 (四)结论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各单位现场检查表 各市(州、地)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和落实本辖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并于2010年11月15日前向我厅报送总结报告。 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随时准备接受西南督查中心的督查,我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附件一: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抽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 日 时至 年月 日 时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调查人姓名: 检查人员: 姓名/单位: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主持检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0”。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对产生单位,未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2”。
附件二: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抽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 日 时至 年月 日 时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调查人姓名: 检查人员: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姓名/单位: 主持检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0”。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2”。7.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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