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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明电[2010]22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夏秋两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夏秋两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明电〔2010〕2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据气象部门预测,进入盛夏后全区大部地区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高,南疆秋季将呈持续干旱趋势,森林防火任务艰巨。从火源方面看,近年来进入森林旅游、徒步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逐年增加,林区用火猛增,火源点多且分散,加之受阿尔泰山、天山雷击火及境外火的影响,林区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森防发明电〔2010〕57号)精神,做好夏秋两季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全区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各项战略部署。各地、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夏秋两季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总结以往经验,分析防火形势,强化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及早做好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领导,早动员、早部署,细化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特别要强化地州、县市、乡镇、村组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切实把防火工作领导负责制、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对因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加强火情监测预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部门要加强火情监测和预警,加大巡护密度和监测力度,把卫星监测、航空巡护、地面了望、人员巡逻几方面结合起来,确保监控到位,通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扑灭”。各级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高危火险天气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工作,及时通报气象卫星火点监测信息。

  四、强化火源管理。各地要疏堵结合,做好火源管理,对重点区域增加监控和巡查,加强防范,实行分片包干,户户联防,从源头上消除火险隐患。要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在防火紧要期要严格规定戒严区域和戒严期,实行封山,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对国有林场、火灾多发县等重点地区,以及节假日、旅游高峰等重点时段,要进行重点防范,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五、落实防火应急措施。各地要及时补充、完善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对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扑救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伊犁州、昌吉州、巴州、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等地州是重点森林防火地区,近期要在重点森林火险区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前做好防火物资的储备和各种灭火机具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物资储备齐全,机具性能良好,保障预案顺利实施。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扑火救援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反应能力和防火工作水平。

  六、加强值班工作。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各地要坚决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杜绝出现脱岗、漏岗、缺岗情况,保证防火指挥、通讯、信息系统正常高效运转,及时掌握火情并做好上传下达。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重要时期要实行火灾日报和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制度,准确、及时、逐级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误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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