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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22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22号——关于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第二十二号)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2010年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0]39号),统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开展了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积极财政政策实施,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选择涉及国计民生的能源资源、交通运输、医药卫生等行业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财监[2010]50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2010年,共检查企事业单位18553户,会计师事务所969户。

  

  各地财政部门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470.99亿元,查补税款6.44亿元。部分企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不力,存在白条入账、假发票报账、会计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人员无证上岗、资产管理混乱、收入直接冲抵支出等问题;一些企业会计核算不实,为完成绩效考核目标调节收入利润,隐匿收益少缴税款,为获取银行贷款编制两套报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未统一核算、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结余亟待清理、挪用专项资金等。各级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做出了严肃处理,共处理企事业单位6293户(移送其他部门处理73户),对单位处以罚款3493.13万元,对62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了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并对部分单位提出了撤换会计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检查发现,部分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执业质量不高,主要表现为:部分事务所没有真正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部分事务所未严格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甚至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尤其验资报告问题较多;部分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薄弱,内部管理亟需加强,在财务管理、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方面未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执业质量存在隐患;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偏低,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对68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政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等行政处罚,其中对辽宁建信亿方会计师事务所、安徽苏明特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福建东祥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沛丰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银展会计师事务所等6家事务所予以了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同时,对14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3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对107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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