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建便函[2011]67号
【颁布时间】 2011-10-10
【实施时间】 2011-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建便函[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28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11年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办法》规定,结合我国产业发展状况,2011年重点支持以下非粮生物能源放大生产示范或优化工艺:

  

  (一)秸秆类木质纤维和甜高梁制燃料乙醇;

  

  (二)林木果实等非粮原料制生物柴油;

  

  (三)餐厨垃圾等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除了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秸秆类木质纤维和甜高梁制燃料乙醇

  

  1、生产技术成熟,工艺先进,成本合理,管理规范,运营稳定,效益良好。

  

  2、有稳定、正规的销售渠道。原则上产品需全部销售给石油、石化企业用于混配乙醇汽油,不能用于其他用途。要与相关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3、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和地方标准,固体废弃物全部实行无害化及资源化处理。

  

  (二)林木果实等非粮原料制生物柴油

  

  1、技术工艺先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采用同类技术工艺的项目已获得财政奖励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其简单扩产项目。

  

  2、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20828-2007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与石油柴油调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 25199-2010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5)。

  

  3、果壳等木本废料要进行再加工,循环利用;生产的甘油等副产物要收集、纯化并加以利用。

  

  4、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和地方标准,固体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及资源化处理。

  

  5、有稳定的林木果实原料保障,原料基地建设或与供应商合同量应保证80%以上的原料需求。

  

  6、有稳定、正规的销售渠道,原则上产品主要用于混配石油柴油,并与相关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三)餐厨垃圾等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

  

  1、技术工艺先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采用同类技术工艺的项目已获得财政奖励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其简单扩产项目。

  

  2、生产规模不小于2万吨/年。

  

  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20828-2007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与石油柴油调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 25199-2010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5)。

  

  4、生产的甘油等副产物要收集、纯化并加以利用。

  

  5、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和地方标准,固体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及资源化处理。

  

  6、有稳定的原料保障,与供应商合同量应保证80%以上的原料需求。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的,企业要与餐厨垃圾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协议。

  

  7、有稳定、正规的销售渠道,原则上产品主要用于混配石油柴油,并与相关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生产能力、资产规模、注册资本等。

  

  2、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工艺及特点、项目运营状况及经济效益分析等。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审批及环评文件(包括环评报告和环评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技术成果证明等。

  

  3、投资构成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包括土地、设备购置、建筑安装等明细,其中设备需提供购置数量、型号、价格及相关发票)等。

  

  4、原料来源及供应保障证明。如原料基地建设、原料收购情况、原料购销合同(或协议)及收购凭证等。

  

  5、产品销售证明。如供货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资金结算凭证,下游负责生物柴油销售的成品油经销企业名称、资格证书及产品用途证明等。

  

  6、产品质量保证。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7、与《办法》及本通知规定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申报要求

  

  (一)审核内容。请按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填写《2011年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