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供销厅经字[20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转发《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转发《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供销厅经字﹝201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屡禁不止的假劣食品,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最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食安办﹝201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明确在加快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设,增强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中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信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新网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尽快形成覆盖县、乡、村的现代农村流通网络,为农村食品安全提供渠道保障。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要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各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等制度,坚决杜绝假劣食品通过供销合作社渠道流入市场。

  

  附件:《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