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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安委明电[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10月8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张德江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若干意见”,并进一步部署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张德江副总理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总体要求、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并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现就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今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截至9月底,在事故总量继续下降的基础上,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5%和29.8%,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7.8%和74.4%,多数行业(领域)和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但是,当前我国各类事故总量依然较大,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安全监管监察及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尤其是7月22日和7月23日连续发生的2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和铁路交通事故、10月7日发生的1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今年以来发生的煤矿和非煤矿山透水、建筑物和桥梁垮塌、高空坠落、火灾爆炸、地铁列车追尾等重大事故,充分暴露了我国生产、建设、交通等行业(领域)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搞好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十二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繁忙时期,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易忽视安全生产,且冬季雪多路滑,一些地区降温天气将会增多,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三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两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强化超前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入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前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部署和要求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这次大检查要创新方式方法,可借鉴高铁安全大检查的做法,采取地方为主、部门牵头、专家检查的办法,注重发挥各类专家的作用,“既看病、又开方”,既要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又要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安全发展。检查内容要突出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各地区和相关行业(部门)也要开展重点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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