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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发展,我局在《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发〔2003〕53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现印发执行(规范文本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人员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四章 基础设施 第五章 应用系统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七章 信息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 推进中医药信息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的目标是: 综合运用计 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构建中医药特色鲜明、技术平台先进、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中医医院。 第三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应遵循整体 规划、分步实施、系统集成、互联互通、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中医医院应积极开展 基于电子病 历的医院信 息平台建设并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 和地方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第六条 中医医院 应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 体目标,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医院整体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 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 建设经费列入医院年度 预算,年均投入应达到年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 第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机构人员 第九条 中医医院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 ,成员包括院长、主管副院长、信息部门以及医、药、护、技、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管理医院信息化工作,制定医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核定资金预算,协调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信息部门,负责日常信息管理与技术工作。 第十条 中医医院 应设立专门 的信息管理 与技术部门 (简称信息部门)。信息部门的主要职责: 1.拟订医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2.编制医院信息化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3.制订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 5.负责信息技术的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应按 开放床位与人 员比例100:1~100:2配备信息 管理和技术 人员,开放 床位低于100张床的医院人员配 备应不低于2人。 第十二条 信息部门应建立定岗定责制度 ,重要岗位 应实行双人负责制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书。信息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医药信息及相关专业的技术知识。 第十三条 医院各 科室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信息员,负责联系协调信息部门开展有关信息工作。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应建立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做好需求分析,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应遵循系统性、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扩展性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