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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时间】 2011-10-17
【实施时间】 2011-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6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公告的通知


  

  攀枝花、德阳、眉山、内江、南充、广元、甘孜、凉山等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推进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促进地质遗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近期,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第六批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工作,按照部2011年第24号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省在2010年底前已完成揭碑开园工作的各省级地质公园均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单位

  

  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由公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跨县(市、区)的由同属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地质公园申报书;

  

  (二)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

  

  (三)地质公园申报画册;

  

  (四)地质公园申报影视片;

  

  (五)提出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书;

  

  (六)市(州)国土资源部门推荐意见;

  

  (七)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准备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应于2011年10月24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一式八份报送省厅地质环境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初审有关事项

  

  关于组织初审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环函[2009]50号)(略)

  

  2.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24号)(略)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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