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时间】 2011-10-17
【实施时间】 2011-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批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部、省国家和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的有关规定,我厅拟于近期受理全省第二批省级地质公园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省级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必须在全省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特的科学价值、科学普及价值和美学观赏价值。

  

  二、申报单位

  

  拟申报省级地质公园资格的,由公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跨县(市、区)的由同属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格式和编写规范,参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环函[2011]9号)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一)地质公园申报书(主要包括公园概况、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资金到位情况说明,土地权属证明,园区范围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说明等内容);

  

  (二)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应包含地质公园园区拐点坐标及附图);

  

  (三)地质公园申报画册;

  

  (四)地质公园申报影视片;

  

  (五)提出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书;

  

  (六)市(州)国土资源部门推荐意见;

  

  (七)按部省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要求

  

  拟申报省级地质公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11年10月24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一式八份报送省厅地质环境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