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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规财[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6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接收喀什市第一批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来深进修学习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接收喀什市第一批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来深进修学习的通知

  (深卫人规财〔2011〕21号)


  

  市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妇保院,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深圳市2011年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计划》要求,我委将接收第一批12名新疆喀什市卫生和计生技术人员到我市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单位、接收人员和有关安排见附件一。第一批来深人员进修时间为6个月,自抵达我市算起。

  

  二、根据今年我市援疆工作总体安排,本批来深进修人员的差旅费、在深食宿费、交通费、办公费等由市援疆办统筹解决。各接收单位免收进修费。有关经费经我委和喀什市卫生局审核后,专项拨付给接收单位。

  

  三、各接收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来深进修人员的食宿,对进修人员进行个人安全教育,要尊重少数民族饮食和生活习俗,提供安全卫生、便捷舒适的生活条件。

  

  四、各接收单位要做好来深进修人员的学习和带教工作。根据进修人员的专业和学习要求,原则上安排在相关科室进修,并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要按有关进修人员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带教,进修结束后进行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

  

  五、考核结束时,接收单位应联系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为进修人员审核发放学分证明。

  

  六、各接收单位要积极、热情组织来深进修人员参加单位的各项活动。进修人员是党员的,要组织其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各单位应定期向我委通报进修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人:侯力群,联系电话及传真:0755-25503213)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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