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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应急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宁德、南平、三明、龙岩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厅应急指挥中心: 根据2011年9月14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要求,为加强水产养殖业管理工作,指导养殖户防范风险,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和养殖病害等造成大面积死鱼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平安养殖渔业”建设,结合我省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省厅制定了《2011年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应急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1年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应急跟踪监测工作方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2011年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应急跟踪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苏树林省长关于加强水产养殖业管理工作的要求,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和养殖病害等造成大面积死鱼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平安养殖渔业”建设。省厅决定在全省重点淡水养殖区组织开展水质应急跟踪监测,确保准确掌握重点养殖区水域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通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渔民群众做好各项减灾防灾工作。现制订《2011年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应急跟踪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区域 全省重点淡水养殖区水域,其中,水口水库(闽清、古田、尤溪和延平库区)、棉花滩水库、街面水库、安砂水库、水东水库、万安与白沙水库等7个水域为省重点跟踪监测养殖区。 二、任务分工 各监测区域、行政归属、站位数安排、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见表1,表2。 表1 各单位承担区域及安排
表2 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应急监测站位分布及承担单位
三、监测工作时段 (一)2011年9月20日- 2011年12月31日; (二)每3天1次,首次为9月20日, 9月23日为第2次,9月26日为第3次,依次类推,至12月31日结束。 (三)现场监测采样时间:11时至14时。 四、工作内容 (一)监测站位布设原则 1、各承担单位根据网箱养殖实际情况和应急监测需要设置站位; 2、站位设置时在网箱集中区中心区域布设2-3个监测站位,其中一个监测点应在网箱集中区外上游或外侧设置,作为参照点; 3、具体布点方法参照《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sc/t 9102.3-2007)。 (二)监测要素 1、水质要素:水色、水深、水温、透明度、ph值、溶解氧、总氮、氨氮、亚硝酸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2、水文气象要素:收集监测时段水文气象情况。 (三)监测方法 1、采样:采样水层为表层(水面下50厘米左右),采样容器及固定方法见表3。 2、现场测定参数及测定要求 (1)水深:计算出2次监测的水深落差; (2)水温:用深水温度计测定,分别测定表层、10米层和底层水温,计算出各层间的温差; (3)透明度:黑白板法; (4)水色:用文字描述; (5)ph值和溶解氧:有条件的可现场监测,但数据仅作为参考。 3、检测方法: 按《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sc/t 9102.3-2007)执行,见表3: 表3 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应急监测采样及检测方法
五、组织与工作分工 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牵头负责全省淡水重点养殖区应急跟踪监测,包括方案制订、技术指导和数据接收汇总、分析评价等工作,并编制全省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监测与预警通报。 各承担单位负责监测站位布设、应急人工监测、录入数据及初步评价,并及时将数据和评价结果汇交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各协作单位负责配合做好监测站位布设、后勤保障、协助采样及协调当地养殖户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重点淡水养殖区及其它江河水域环境的现场监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资环室传真0591-87644702);必须指定1名专业人员为联络员,负责与牵头单位及监测单位的信息沟通。 六、信息预警与发布 (一)监测数据的报送 各监测承担单位的监测数据及初步评价报告于监测次日12时前传真至省淡水水产研究所(0591-87644702)。上传材料需加盖监测单位公章,原件于次月5日前寄送至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资环室何美峰收(福州市西洪路555号350002)。每个监测单位必须指定1名专业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数据传送及信息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