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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梁子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梁子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10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梁子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梁子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通 副省长

  

  副组长:张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兵 省环保厅厅长

  

  洪流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苏霓斌 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圣华 黄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胡运星 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济民 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甄建桥 省发改委副主任

  

  梁一新 省经信委副主任

  

  周歆昕 省环保厅副厅长

  

  张学锋 省住建厅副厅长

  

  金正鉴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新水 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兆民 省农业厅副厅长、省水产局局长

  

  潘细汉 省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梁子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日常工作,周歆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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