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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电发[2011]第375号
【颁布时间】 2011-10-01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

[接上页]


  积极发展网上展会。鼓励会展企业依托实体展会,积极应用信息技术与互联网举办网上展会,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实现网上招商招展,服务贸易洽谈与合作的一站式电子商务功能。大力发展贸易撮合、认证征信、网商供需见面会等电子商务增值服务,建立展会型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政策扶持,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大型展会的网上展会。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扩大进口中的作用。支持建立服务进口企业的联合采购平台和进口产品分销与直销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增强进口贸易企业的采购和销售能力。

  

  3.利用电子商务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

  

  继续在全国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拓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信息服务、交易撮合、在线支付、物流配送全流程服务;丰富充实新农村商网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加强网上购销对接,提高信息服务成效;支持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建设双向互动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及中高档酒店对接,促进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探索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的新途径、新模式,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的支持力度。

  

  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农超对接”信息化建设,拓展商业服务、金融服务、通信服务。推动涉农流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农资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协同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支持涉农流通企业和批发交易市场的电子商务应用,提升农村商贸流通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探索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4.支持鼓励企业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成果、新模式的应用转化,推动建立电子商务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解决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的计算能力、存储空间和带宽资源等瓶颈问题。建设电子商务与物联网商务整合应用示范平台,推进物联网技术与电子商务模式的融合创新。加快吸收和集成应用新兴移动通信技术、远程控制、无线网络等新型数字技术,发展各类“数字商业”。支持商业企业信息化改造,推广应用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无线射频识别技术、自动化采购、自动化仓库等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加快支持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发展数据产业、导航定位系统和商品服务追溯系统等电子商务创新应用。

  

  四、重点工程

  

  (一)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示范基地。选择电子商务发展快、当地政府积极性高、基础设施条件好的城市,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引导有条件地区加快完善电子商务在线交易、诚信体系、标准法规等支撑体系建设。

  

  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广和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工作。选择业绩好、信誉高、有发展前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以及综合展会型电子商务平台,给予政策支持,推广成功经验,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

  

  向外贸企业重点推荐一批运作规范、诚信经营、效益良好、国内外影响力强的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平台。

  

  (二)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促进工程。

  

  支持鼓励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加强网络、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子商务宣传,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三)传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

  

  支持鼓励、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网络零售,探索应用新模式、放大示范效应。

  

  (四)农村流通体系促进工程。

  

  选取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较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企业开展农村流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工程。

  

  (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选取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主体,在电子商务领域探索信用建设的有效模式,形成信用建设良好氛围和可持续保障机制。

  

  (六)肉类蔬菜、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程。

  

  结合肉菜、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选择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的试点城市和企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改造交易流程、创新交易模式,强化流通追溯体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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