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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关环保问题的函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我部组织开展了对你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核查中发现,你公司尚存在下述重大环保问题: 一、上朱车金矿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现有氰化渣场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三、华铜矿业公司尾矿库安全防护距离内尚有10户居民未完成搬迁。 鉴于上述问题的严重性,经研究决定,现终止对你公司的环保核查。请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达到法律法规要求。你公司应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山东省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