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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1]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退回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退回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环办函[2011]1190号)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北京市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京投规字〔2011〕145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该工程属《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07年-2015年)调整》中的建设项目,目前该规划尚未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因而工程建设内容及可能的环境影响存在不确定因素。

  

  (二)工程线路跨越南水北调饮用水源保护区方案尚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二、鉴于上述因素,我部决定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你公司应在按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后,重新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我部审批。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部批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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