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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0-05
【实施时间】 2011-10-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7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枣庄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培训班期间参加枣庄红色旅游预报名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及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培训班已定于2011年10月16日在枣庄(具体地点在山东省律师协会网站另行通知)举办。为了给参加培训律师提供一次红色旅游的机会,同时安排其参加培训期间的食宿,特与旅行社联系安排了枣庄红色之旅二日游的旅游项目(详见附件一枣庄红色之旅二日游行程安排),参加培训律师(仅限非枣庄地区的外地律师)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旅游费用自理。

  为便于组织安排,请有意参加的律师向所在市律师协会预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表格(见附件二)。请各市律协将律师预报名情况和律师个人信息表格于10月10日之前汇总后,以电子版方式报给省律协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秘书长潘文娟律师,电话:0632-5117732,电子邮箱:pwj966@163.com。

  

  
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

  枣庄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五日

  


  附件一:枣庄红色之旅二日游行程安排

  

  10月15日: 参加培训并报名参加枣庄红色旅游的律师,于11:00在枣庄市司法局集合,乘坐旅游观光车进行游览。中餐后游吉尼斯世界纪录的万亩石榴园,游青檀寺、欣赏石榴树,观看形态各异青檀古树及雌雄同株千余年银杏、聆听古寺钟声,游览报国塔、岳飞养眼楼等,后赴台儿庄,参观台儿庄大战纪念馆,整个纪念馆融展览馆、书画馆、影视馆、全景画馆为一体,气势雄伟,庄严肃穆。 展览馆共有三个展室,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馆内陈列着台儿庄大战时中日双方资料、文物千余件,书画馆珍藏着参战将士和亲属以及著名书画家、政界人士的书画作品近千件...具有详实的文字、图片影视等资料,后参观枣庄旅游龙头-台儿庄运河古城,晚餐后住宿酒店。(安排当日中、晚餐, 宿酒店)

  10月16日: 早餐后在酒店大厅集合,参加9:00于新城召开的相关培训,中餐自理。中餐后于1:30-4:30继续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分别送长途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返回自己家园(安排当日早餐)。

  接待标准:

  参加旅游客人需携带2代身份证件。套票为景点联票,不走不退票。

  枣庄二日游 270 元/人(报价包含行程中景点大门票、1晚住宿、2顿正餐、当地地接车费、导游服务费、景区讲解费)

  

  附件二:个人信息表格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号 码

所在市

律师所

联系电话

回程交通方式

1

 

 

 

 

 

 

 

2

 

 

 

 

 

 

 

3

 

 

 

 

 

 

 



  

  注:“回程交通方式”是指参加枣庄红色之旅二日游的律师系乘坐火车、高铁,还是长途汽车回程,以便于统计培训完毕当天需要送站的律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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