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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公告2011年61号《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企业申请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含加工贸易)。省商务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商务部核定的2012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省商务厅停止接受申请者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持有 2011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无实绩申请者); (二)2012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年度审验; (三)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的违规记录; (四)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和《2011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满足上述条件的关税配额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并在当年第一次申请时向省商务厅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无实绩申请者需先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经省商务厅转报商务部核准后可提交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有实绩申请者在公历年度内可多次申请关税配额,但2012年9月30日前累计申领的羊毛、毛条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不超过2011年同一贸易方式下的进口数量。进口数量按省商务厅收到并在网上核销且经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累计数量计算。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尽快将本通知有关精神通知所辖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对无实绩申请者申请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的相关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外贸处(石家庄和平西路334号)。 此通知。 联系人:王磊 电 话:0311-87909782 附件: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
填制说明:1、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分别填写申请。 2、实际进口量:指当年关税配额进口报关单按期交到授权机构累计进口数量(当年12月31日前装船离港,于次年2月底前进口报关计入当年实际进口量)。 3、已申领到数量:指当年从授权机构申领到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累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