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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闽工商综[2011]483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值班读网和链接审批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条  省工商局办公室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每个工作日浏览查验网页内容、链接运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及时报告非正常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按照领导指示落实处置工作,防止网站网页内容出现篡改和非法链接。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负责浏览查验网页内容、链接运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三条  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浏览查验网页上本单位发布的内容,每月至少两次,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防止网站网页内容出现篡改。

  

  第四条  省工商局信息分局应做好网络运行的日常监测,确保网络运行环境安全、稳定,网站全天候正常工作,遇到网络发生故障的,要及时排除。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工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红盾信息网链接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和加强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站链接须由省工商局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向办公室提出链接站点的书面申请,由网站管理员初审,办公室领导审核,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做链接指向。

  

  第三条  对于各项友情链接、专题外部链接和各种信息内容指向外部网站的链接行为,由网站管理员初审,办公室领导审核,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做链接指向。

  

  第四条  网站管理员要对网站的所有链接做好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错链、断链,确保网站链接的有效性。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工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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