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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统计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做好我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一套表”是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通过整合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和业务流程,在同一软件系统下采集、审核、上报、汇总和处理统计数据的一种新型统计调查制度。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有利于统一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处理、汇总工作流程,提升政府统计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有利于避免统计任务多头布置和调查单位重复填报数据问题,减轻基层调查单位负担;有利于解决政府统计专业各自为政、统计调查管理混乱等问题,提升政府统计部门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利于精简统计生产环节,提高统计工作时效性和透明度,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二、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实现统计调查单位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国家统计数据处理平台报送原始数据,各级统计部门在线审核、查询、汇总数据,消除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和影响,建立既能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各类经济体和社会公众需求,又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便于调查单位填报、减轻基层统计机构负担的统一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 三、实施阶段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2011年下半年,全面部署启动“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在全市“三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2011年统计年报、2012年统计定期报表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目前实行网上直报和纸介质报表同步报送的“双轨”运行方式);2013年,在全市“三下”抽样调查企业(即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外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2014年至2015年,在全社会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并将生产价格、服务业统计等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内容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范围。 四、确保统计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市和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按规定时限完成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应用设备和环境建设工作,保证各级统计机构对企业原始数据实时采集和全过程有效管控。要把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全过程,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并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及时总结分析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拒报、迟报和提供统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等违法违纪行为。乡镇和街道统计机构要配合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做好调查单位统计数据催报工作,督促调查单位按规定配备统计人员,完善网上报送统计报表的相关设施。 (二)加强基础建设,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各统计调查单位要重视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明确专门的统计工作机构和统计负责人,落实专(兼)职统计人员,健全统计台账,配备专用计算机并开通互联网专线,保障数据传输网络畅通。调查单位负责人要按照政府统计机构规定,组织本单位统计人员按时填报调查数据,特别是在“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实行“双轨”运行期间,既要保证电子版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又要按照原报送方式和程序上报纸介质数据。同时,主动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迟报,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