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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统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价费〔2009〕61号)规定,现就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和收费统计考核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省市两级分别考核、集中评比推荐的办法进行。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所辖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2010年度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及收费统计的考核工作。在考核基础上各市推荐1个单位(不包括市本级)和1名个人(包括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作为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报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负责对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和收费统计的考核工作,采取集中汇报、成果展示、综合打分等形式,对考核成绩前3名的市级单位,推荐作为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同时在各市推荐的全省先进个人候选人中遴选5名推荐作为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考核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辖县(市、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二)各市要按照皖价费〔2009〕61号文件规定,认真准备本级考核评比材料,参加省局组织的对市级工作的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市推荐的候选先进单位及个人的申报表(附件1、2),务必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迟报漏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崔浩;电话:0551-2616715;电子邮箱:ahswjjsfc@163.com。 附件:1.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考核申报表 2.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考核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1 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考核申报表 (2010年度)
附件2 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考核申报表 (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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