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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人社字[2011]544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54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72号),现就做好2011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2010年1月1日-2011年8月30日期间办结进站手续(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进站通知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项目)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合作,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以国家计划统招博士毕业生和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已获得过省博士后创新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8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2万元。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博士后创新资金,须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所在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资助项目简介》,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设站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由所在学院(系)或工作站设站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课题)进行初评,经所在院(系)或工作站设站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由设站单位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进站人数3:1的比例推荐。

  

  (三)中央驻鲁单位、高等院校、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审核后直接报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属以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四)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通过审查的项目按所属学科门类进行分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按照专家评议情况提出一、二、三等资助项目名单。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资助项目名单,由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下达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按《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资助项目简介》(见附件,可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下载,一式5份,用a4纸双面印制)和电子版;

  

  (二)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签批的进站通知(复印件),属联合培养的,还须附上《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三)请各设站单位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设立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是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造就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质量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报送上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 人:于向东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86902381(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2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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