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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川商秩[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川商秩〔2011〕57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酒类许可证”的管理,根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从事国产酒批发、进口酒批发、进口酒零售业务和国家名白酒零售业务企业的“酒类许可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留存联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审范围

  从事进口酒批发、零售业务的《酒类产销许可证》;

  从事国家名白酒零售业务的《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

  取得国产酒批发业务《酒类产销许可证》企业开据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留存联。

  三、办理年审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1.酒类经营企业年审登记表;

  2.酒类经营企业销售统计表;

  3.酒类经营企业进货、销货《酒类流通随附单》;

  4. 与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的《酒类流通企业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酒类许可证”正、副本;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年审工作。“酒类许可证”年审既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颁证酒类经营企业的年度检查,同时也是对酒类经营企业的守法教育,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认真做好年审工作。

  2.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验酒类销售统计数量是否与开据的《酒类流通随附单》数量相符,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对未进行年审而从事酒类经营活动以及无证经营酒类商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 签订酒类质量承诺。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为加强酒类监督管理,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确保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酒类经营企业须向年审的商务主管部门签订《酒类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4.规范许可证的填写。经营企业从事不同酒类商品经营的《酒类产销许可证》,经营范围一栏的填写统一规定为:从事国产酒批发业务的填写“酒类批发业务(不含进口酒、食用酒精)”;从事国产酒批发及进口酒零售业务的填写“酒类批发(不含进口酒、食用酒精)、进口酒零售业务”;从事国家名白酒、进口酒零售业务的填写“国家名白酒、进口酒零售业务”; 从事国家名白酒零售业务的填写“国家名白酒零售业务”; 从事进口酒零售业务的填写“进口酒零售业务”

  5.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年审结束后,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区、县(市)“酒类许可证”的年审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年审合格企业名单于2012年1月31日前报省厅,以便登录“四川省企业信用征信系统”。

  

  附件:1.酒类经营企业年审登记表

  2.酒类经营企业销售统计表

  3.酒类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4.各市(州)发(审)“酒类许可证”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1:

  
酒类经营企业年审登记表

  ( 年度)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四川省商务厅制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经济性质

 

邮政编码

 

经营方式

 

许可证编号

 

经营状况

 

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受到何种处罚、有无改进措施?

 

商务主管部门

年度审核意见

 

年月日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归档编号

 



  注:法定年审日期为每年11月-12月,不得超期。

  

  附件2:

  酒类经营企业销售统计表

  填报单位:

  

  

批发

品名

单位(瓶)

零售

品名

单位(瓶)

国产酒

 

国产酒

 

其中:国家名白酒

 

其中:国家名白酒

 

啤酒

 

啤酒

 

葡萄酒

 

葡萄酒

 

其他

 

其他

 

进口酒

 

进口酒

 

 

其中:白兰地、威士忌

 

 

其中:白兰地、威士忌

 

葡萄酒

 

葡萄酒

 

其他

 

其他

 



  注:此表为每年“酒类许可证”审核时填报,填报数系当年销售数,必须真实。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酒类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认真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等酒类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经营。

  二、诚实守信。我们将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商业道德,杜绝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和货源渠道不明的酒类商品,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购销台帐。

  三、按受监督。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酒类产销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表),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标志。并自愿接受群众社会监督。

  本企业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企业提出批评意见。

  监督电话: 

  联 系 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4:

  各市(州)发(审)“酒类许可证”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名称

发证数量(户)

年审数量(户)

酒类批发企业

 

 

国家名白酒零售企业

 

 

进口酒零售企业

 

 

备案登记企业

 

 



  

  注:1.发证数量为累计统计数;

  2.年审数量为当年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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