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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治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自治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王继承任组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杰、县公安局副局长黄志东、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石文斌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胡友华、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张洁、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全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三、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农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前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农村重点村寨。组织力量加大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民族旅游文化村寨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整治柴草进寨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线,村寨室内外电线老化,村民室内外用火、用电,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器材损坏,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农村防火公约不落实等问题。

  

  (五)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市场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考评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并在国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全面动员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投入“清剿火患”战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调度。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

  

  1、建立排查网格。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一、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监督人员排查,三级重点单位由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片警)组织排查。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消防大队要加强网格排查工作的指导,对参与排查的人员统一组织培训,着力提高排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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