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组织全面清查。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排查措施,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火灾隐患尚未见底的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要开展“回头看”,重新组织排查,彻底查清火灾隐患底数。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要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或社区警务平台。 3、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各地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加强对单位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要研究制订“三合一”场所、老旧建筑等对象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确保隐患整治措施切实可行。 4、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火灾预防长效措施。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社区警务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织密消防监管网络。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乡镇(街道)“零亡人”、社区(村)“零火灾”的目标。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县人民政府将对本县“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的原则,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县公安局要切实健全多警联动机制,明确治安、内保、警务督察等有关警种在“清剿火患”战役中的任务,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消防部门要调动一切有效警力,全力投入“清剿火患”战役。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隐患单位的巡防和“六熟悉”,开展针对性演练,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二)全面宣传发动。要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形成“清剿火患”战役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跟踪报道战役战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连续刊发、滚动播放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确保专项行动期间每个单位和每个家庭都能收到一份消防宣传资料,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在11月9日前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三)强化检查督导。县公安局抽调督察、治安、消防等警种人员组成“清剿火患”战役督查组,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县消防大队军政主官每周带队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6家,对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要驻点帮扶,对辖区的派出所要加强指导。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检查、督查,并将检查督查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行业、系统单位综合考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等考核。 (四)严格落实奖惩。县人民政府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专项记功嘉奖。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或地区火灾四项指标上升的,一律通报批评;战役期间,凡是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的一律取消消防大队评先、评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