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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明电[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两化融合深度行(厦门站)”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两化融合深度行(厦门站)”活动的通知

  (闽经贸明电〔2011〕5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宣传贯彻《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推动“两化”深度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等部委于10月13日-14日在厦门开展“全国两化融合深度行(厦门站)”活动,根据《全国“两化融合”深度行(厦门站)活动执行工作方案》(闽经贸技术〔2011〕62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技术科(处)同志参加本次活动并做好企业的组织发动工作,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其中厦门经发局负责组织辖区内50家企业,福州、泉州、漳州经贸委(经委)各负责组织辖区内30家企业,其他设区市经贸委负责各组织辖区内10家年产值在2亿元规模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中心、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参会,并且配合做好活动期间参观典型企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配合做好福建省“两化融合”案例成果的征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的福建“两化融合”深度行暨“十二五”我省“两化融合”专项规划宣贯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协助省内外专业媒体开展本地区企业“两化融合”成果的采访、宣传报道工作。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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