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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总体要求,本市把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的五项基础性工作之一加以重点推进,一年多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不断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制度

  

  各培训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本院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由院领导统一领导、协调培训工作,落实职能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工作。各培训医院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监控、师资管理、师资培训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在完成临床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切实维护住院医师的权益,增强住院医师的归属感,有效预防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管理到位,明确职责

  

  随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的增多,部分招生数量较大的培训医院存在住院医师专职管理员相对不足的情况。对此,各培训医院应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专职管理人员,制定住院医师专职管理员岗位职责,内容包括培训业务管理、培训质量保证、教学工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等。

  

  三、加强指导,确保质量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首批教学基地名单》认定55家医疗机构142个基地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首批教学基地。教学基地作为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以外的能承担住院医师部分轮转科室培训任务的临床科室,由培训基地对其培训质量负责。培训基地应加强教学基地指导工作,对教学基地进行培训质量监控并组织定期督导,制定相应的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切实履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的培训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四、规范培训,保证待遇

  

  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的双重身份,接受高校、培训医院管理。培训医院需落实职能部门及专职管理员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培训管理等工作。

  

  五、加强管理,做好归档

  

  进一步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档案管理。各培训基地除规范做好住院医师日常管理如考勤、轮转安排、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等培训资料归档外,还需指导教学基地做好住院医师轮转科室、出科考核等培训相关资料存档和归档至培训基地工作。培训基地负责住院医师培训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与存查。

  

  六、完善机制,激励带教

  

  带教师资是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的核心力量。各培训医院要建立完善临床带教师资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措施,以利于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各培训医院应将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纳入考核职能处室、临床科室和带教医师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优秀带教师资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多种激励措施,吸引更多优秀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带教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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