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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着力改善林区民生,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 天保二期工程加大了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补助力度。中央财政按一期工程标准和资金额度继续对我州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检法经费予以补助。省级财政继续对全省国有林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额补助。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这些政策,同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切实解决好林业工作站、林业科技推广站、林木种苗站、森防站和木材检查站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问题。切实做好林区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不断提高林区群众生活水平。 七、抓紧做好县(局、处)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的基础上,根据州上下达的控制数和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县(局、处)级实施方案。县(局、处)实施方案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1年10月下旬前,以县级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报送州林业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实施中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天保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严格实行报账制。同时,加大对工程资金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完善工程考评办法,在对天然林保护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