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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昌府办[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0
【实施时间】 2011-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乡(镇)政府、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对辖区“清剿火患”战役负总责,负责全面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并登记造册,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培训,提高居(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9日至2011年10月15日)

  

  召开动员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

  

  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乡镇、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

  

  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县政府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总结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阶段、分步骤打好这次隐患歼灭战,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在县“清剿火患”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协作机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采取关停、查封、拘留的强制措施,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访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政府和部门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支持。实施结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评内容。对在“清剿火患”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举报火灾隐患有功的群众表彰奖励。同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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