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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工作,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和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战役目标 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关停一批不合格场所,整改消除一批严重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市长张显富任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永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杜国仁任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检查指导。各区、县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要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重点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仓储、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屋、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屋、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地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层层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迅速部署,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地、本系统、本行业内部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2012年2月8日)。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联合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实施集中整治。要专门开展针对农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实施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月2月9日至2月29日)。2012年2月,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清剿火患”行动进行总结和考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派出检查组,对全市“清剿火患”行动进行检查验收,以迎接省上检查。 五、工作要求 |